在反洗錢的課堂上,本宮常對金融機構的學生說:你沒有記錄的事等於沒做。
這句話同樣運用在日常交易或案件舉證上。比方現金,沒有金流,不知道怎麼來的或去向何處,很難證明交易曾經發生或合法與否。
但有時候白紙黑字的東西也不見得是真的,例如合約,很多是假的,是為了符合金流而製造出來的。
這些真真假假的事兒,一旦遇到了訴訟就變成舉證上的重大挑戰。所以有時候留下一些紀錄或證據是很重要的事,你想啊,假如一件事世上只有兩個人知道而彼此間又利益衝突,那一旦兩人都涉案,不就沒有證人能夠證明誰說的是對的。還有如果是掏空公司的假交易,就要用非常規交易來證明白紙黑字的合約是假的,才能說明金流的不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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